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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收人对房子评估成果极为不满的状况屡见不鲜。房屋征收部门转发给被征收人的住户评估陈述存在以下问题:
1.房地产价格评估组织的选择不触及包含委托人在内的被征收人,并且从征收部门委托评估组织到评估成果的整个过程中,被征收人并不知道评估组织的存在。
被征收人在收到家庭评估陈述时才知道征收部门委托哪家评估组织对其所属的房子进行评估。
2.评估组织确定的房子巨细总是与事实不符。具体表现只是计算具体的套面积,房子的公共面积被排除在评估范围之外,导致房子评估金额的价值严重降低。
3.在宣布房子征收决议时,将征收房子的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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