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养殖厂拆迁律师咨询

时间:2022/1/23 15:11:23
来源:http://zj.beijingjingpeng.com/product800255.html

详细介绍:
浙江养殖厂拆迁律师咨询哪些情形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
(一)经营性的粮食存储、加工、农资农机具存放和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维修场所;
(二)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
(三)各类农业大棚、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餐饮、住宿、会议、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场所;
(四)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饲料加工厂、农副产品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的办公场所、住宅等用地;
(五)集中兴建的公用设施用地,超范围和超规模的辅助设施用地等其他类型的永jiu性建筑。
以上情形不属于设施农业用地,需依法依规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和使用。